「奸淫」在圣经中是指一个已结婚的人,在合法的婚姻之外,与另一个人同居。有时圣经也指此罪为「淫乱」。(林前5:1)
奸淫在圣经是被禁止的,特别是在家庭圣洁的关系中(出20:14;申5:18)。此罪在利未记18:20中尤为严重:「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」此错行非常重大,应处死刑(利20:10;约8:5)。摩西律法虽然未说明如何处罚犯奸淫的人,但新约说明应被石头打死: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」(约8:5)。在申22:22并未说明如何刑罚犯奸淫的人,可是在以西结书16:40;23:43-47说到被石头打死为适当刑罚。申22:23-24也说到一个许配给人的青年妇女犯了奸淫,要连同对方一起被石头打死。在犹太的传统中也说到犯奸淫的人应被勒死。
虽然说死刑只能加在正犯奸淫的人身上(约8:4),但是妇人被丈夫怀疑她与人犯奸淫时,则必须经过无辜的考验,或经过神的审判,才能显明为有罪。
奸淫虽被神的律法定为有罪,但还是不能根除,男女时常干犯此严厉的罪。(伯24:15;31:9;箴2:16-19;7:5-22)甚至大卫也犯了奸淫罪,结果导致犯杀人罪(撒下11:2-5),为此他已诚心悔改(诗五十一篇)。奸淫充满了全国各地,特别因为先知与祭司们亵渎的影响(耶23:10-14:29:23)。
圣经中的刑法虽然仅认为有关贞节命令在实际的干犯上,可是在道德律,却定在眼与心的干犯上也是犯奸淫 的(伯31:1,7)。基督在登山宝训中也特别强调这一类的干犯(太5:28),在这节经文中祂说凡见妇女就动 淫念的,在心中就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主谴责那些假冒为善的人,定别人犯奸淫的罪,他们自己却有不贞洁的罪(约8:7)。然而,虽然祂斥责邪恶的控告者,但当祂释放那个女人时,嘱咐她以后别再犯罪了,可见祂并不宽恕罪(约8:11)。必须认为祂的话是绝对赦免那改的罪人。
当主反对那些遵循着申24:1-3不精确解说的人时(此派为希列学派所主张),祂认为犯奸淫是惟一离婚的理由(太5:32;19:9);严格的煞买学派支持此点,照样以奸淫为离婚的根由。因堕落导致人类邪恶,奸淫总是长存不断的罪恶。为此缘故,新约诚恳地予以警告(林前6:9;来13:4;雅4:4)。由于人心的败坏,也使得每个基督徒不得不像大卫王所祈祷的那样(诗51:2,10-12)。
保罗与基督的观点并不冲突:基督在太5:32允许因淫乱的缘故而休妻;而保罗在林前7:10-13节有关婚姻问题时,他吩咐信主的丈夫或妻子,如果是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由于邪恶的遗弃而破坏婚约,就当和好。在林前7:10-11节,保罗禁止基督徒解除婚约,因为有主的话清楚指示,太5:32;19:9:「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」,这里已经暗示了。保罗在林前7:12-13对基督徒与不信者结合时有个新条款:如果是不信者一方离弃基督徒而解除婚约,基督徒就不受约束,可以再婚。